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
9月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从创新阵地、平台载体、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主体培育、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部署,提出了6方面24项重点任务。加快前沿科技攻坚突破,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重大科技专项;强化“从1到10”科技攻关,每年组织实施100个“从1到10”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重大技术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布局“从10到10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以及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每年实施100项“从10到100”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出一批引领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产品;围绕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市(州)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科研单位集聚区域,打造一批中试研发基地,探索“中试+产业”发展模式;搭建产业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提升“四川省科创通”市场化服务能力,深入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建立“成都孵化、市(州)生产”协作模式,推动“四链”融合先行先试;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加速人工智能在先进制造、应急救援、社会民生、商贸文旅、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逐步将企业承担省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动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全覆盖,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和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入统”。(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并公布《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围绕紧密型医联体、县区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基层发展激励等方面,明确了12项主要任务。提出发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感染、麻醉、病理、白内障手术、血液透析、精神卫生等服务;全面推广基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推广放射、心电、病理等医学影像和图形智能辅助诊断应用,探索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决策支持。(来源:国务院)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围绕健康、养老、育幼、家居、文旅等消费热点打造新增长引擎,增加智能家电、智能机器人、功能家具、智能安防、多场景照明系统、智能影音娱乐、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供给。提出加快产品创新,通过“链长制”“揭榜挂帅”等举措,加速智能家电、生物制造、高端自行车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轻工领域应用,重点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打通消费和生产环节,实现小单快反和个性化定制,在电池、日化、生物制造等领域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中试平台,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面向未来重大消费需求,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生物制造等领域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学科交流机制,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效率,实施重点产业链质量强链,发挥基础设施对产业建圈强链的支持作用。(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
9月25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市科技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先使用后付费”是指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零门槛”先行许可给本市企业使用,双方事先约定合作模式、费用支付形式和节点、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约定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方式支付费用;拓展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平台服务功能,搭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对接活动、技术转移机构、金融产品等信息的展示、发布、查找,高校院所、企业可借助转化服务平台资源,自主开展对接或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对接,鼓励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开展合作的项目在转化服务平台登记;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院所、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转移机构为双方提供履约服务或担保责任的,根据促成技术合同中成果数量和技术合同到账金额等综合情况,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支持,单个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9月27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修订通过并公布,共六章51条,从组织实施、技术权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维度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提到强化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的作用,明确项目承担者的转化义务,同时规定,科技成果若因客观原因尚未转化的,需提供可行性方案,鼓励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利用科技成果,细化了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者保险服务的内容;强化容错激励,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难题,明确尽职免责情形,消除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的顾虑,切实保护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和创造性,杜绝“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心态。(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千聚创新医疗成果转化平台
千聚科技官方正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