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其建设、验收、监理、付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着严格的流程规范,同时配套完善的投诉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的高质量推进。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流程

1. 项目选址与规划: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选址。同时,充分考虑干部群众积极性、地方投入能力,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深入调查项目区内“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现状问题,据此制定科学治理方案,完成土方计算、工程设计及工程量统计,形成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报告、图纸(册)、概算书 。

2. 工程建设实施:建设内容涵盖土地平整工程(采用高精度测绘技术保证田块平整度误差≤5cm,耕作层达30cm,做好表土剥离与堆放防流失)、土壤改良工程(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深松深耕结合秸秆还田、建立土壤墒情监测系统)、灌溉与排水工程(PE100级管材工作压力≥0.63MPa,接口热熔焊接;防渗渠道C20混凝土现浇,厚8 - 10cm,伸缩缝间距≤4m;智能灌溉系统集成多设备实现远程精准控制 )、田间道路工程(路基压实度93%,采用级配碎石基层 + 水泥稳定层;路面宽3 - 4m,转弯半径8m,纵坡≤8%,横坡2 - 3%,路口设反光标志,危险路段装波形护栏)、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全面把控质量、投资、进度,做好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高标准农田验收流程

1. 县级初步验收:项目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初步验收。仔细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与质量,出具初验意见并编制初验报告 。

2. 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需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分类总结,并附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等。

3. 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60天内组织验收。可通过组建专家组(邀请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测试运行、走访实地等方式全面评估项目,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涵盖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签字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全面覆盖所有地块工程,重点核查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杜绝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按比例验收等不规范行为。

4. 出具验收意见:项目审批单位依据验收情况报告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组织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申请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档立册,整理、组卷、归档项目档案,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同时,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

三、高标准农田监理流程

1. 监理委托与机构组建:监理单位受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在合同生效后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制定工程监理方案,并报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

2. 监理工作开展:

- 质量控制:核查材料设备检测报告、核验机械性能及操作人员资质;施工监督方面,土方工程监控渠道坡度、回填密实度、防塌方渗漏,混凝土工程严控模板安装浇筑工艺及养护标准,管道工程检测密封性并完成压力试验;对地基、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旁站验收,留存影像记录 。

- 进度控制:结合农时制定合理工期,跟踪材料、机械、天气对进度影响,优先保障泵站、主干渠等节点工程 。

- 投资控制:严审工程量清单,杜绝虚报;规范变更审批流程,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防控超支。

- 安全监理:检查深基坑支护、高空防护及施工区域封闭;规范临时用电,核查特种设备操作证;制定防汛防火预案并演练。

- 环保与农田协调:控制扬尘、废水、噪音,施工后复垦临时用地并清运垃圾;错开灌溉期施工,减少对农业生产影响 。

- 验收与移交:按专业分期验收土建、管道、机电等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时测试灌溉/排水效能,核验竣工图与实际一致性;移交后督促保修,指导农户操作设备。

四、高标准农田付款流程

付款一般依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常见的支付节点为:合同签订施工队进场,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成50%,支付40%工程款;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四方验收,付到70%工程款;市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按约定预留质保金) 。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投诉电话

1. 农业农村部:可拨打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问题的投诉与咨询 。该热线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技术服务等多方面帮助。

2. 各地农村农业厅投诉电话:可通过各地农村农业厅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当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转接至农业农村相关投诉渠道。例如,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投诉电话可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政务公开板块查询获取;广东省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农业农村业务进行投诉 。

六、追究责任机制

1. 对建设单位:若存在未按设计文件施工、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农田建设项目投标;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对监理单位:若未履行监理职责,如对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未督促整改、虚假签证工程量等,责令限期整改,依规给予罚款、暂停承接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监理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对验收单位和人员:若存在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违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等行为,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管、资金拨付等环节中,若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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