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将当事人诉求放在心上,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留出履行空间,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情谊维系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被告姚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张某借款4146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自2020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0元。履行过程中,姚某已归还28000元,但剩余13460元因更换工作导致收入中断而拖延未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样子哨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简单裁判,而是紧扣“如我在诉”的工作要求,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考虑到原被告多年的情谊,法官决定以先行调解为突破口,全力促成矛盾柔性化解。法官先深入与姚某沟通,了解到其拖延还款并非恶意,实为工作变动带来的短期经济困难,且有明确的还款意愿;随后又向张某细致说明被告的实际情况,传递其还款诚意。

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姚某自2025年8月15日起,每月15日向张某偿还1000元,直至13460元借款清偿完毕;二、若姚某未按协议履行,张某可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份协议既明确了还款责任,又给予了姚某合理的履行期限,更以法律保障消除了张某的顾虑。

此次纠纷的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先行调解机制在基层纠纷解决中发挥实效的鲜活案例。法院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用温情司法化解矛盾隔阂,用高效调解传递司法温度,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可见可感。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特此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