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中介公司与卖房者之间的纠纷,保障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

2025年,原告某中介公司为被告张某提供中介合同,为其提供卖房服务,其间,中介公司多次与看房者实地看房和沟通洽谈。在中介公司的努力下,买房方与房主张某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向,但在三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张某迟迟未给付中介费用。中介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张某拒绝,双方协商未果,中介公司遂将张某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采取先行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张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劝导中介公司在坚持合法维权的同时,适当调节中介费金额。经法院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庭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中介公司的合同利益,同时,也彰显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高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便捷的司法服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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