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为增强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内乡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组织干警前往县衙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带着精心编制的宣传单页主动走近过往群众。宣传材料内容丰富,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核心法律法规,不仅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读,还搭配生动鲜活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具体途径、环境公益诉讼基本流程等内容,让专业法律条文变得“接地气”“能明白”。
“您好,这是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单,里面讲了生活中常见的环保问题,比如乱倒建筑垃圾、非法捕捞水产都是违法行为,您可以仔细看看。”“小朋友,这些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伤害哦,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干警们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特点,用朴实话语耐心讲解,细致解答民众提出的“发现乱砍滥伐该向谁反映”“企业排污影响生活如何维权”等问题,引导大家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
一位咨询的老大爷感慨道:“以前总觉得往河沟倒点垃圾、烧点秸秆不算啥,听你们一说才知道这里面有这么多法律讲究,以后可得管住自己,也劝街坊们守规矩。”
此次活动成效显著,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解答民众咨询30余人次。通过与民众直接沟通,不仅让生态环保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更在民众心中播下生态文明的种子,激发了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共同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生态保护普法宣传重在实效。此次活动以“轻形式、重内容”的方式,让民众在轻松氛围中了解生态法律知识,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内乡法院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建设美丽内乡、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聂传青 郭贝
编辑:  吴冬霞
审核:  王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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