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于华夏健康网健康领域专栏创作者《健康之声》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编辑|塔尔·小康A

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西安3家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碑林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西安碑林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雁塔仁济医院存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西安雁塔仁济医院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雁塔佲德中医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制作销售以下药品:1、协定方膏药(小)17张,40元/张,收费680元;2、协定方膏药(中)18张,55元/张,收费990元。违法所得16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西安雁塔佲德中医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的膏药协定方膏药(中)12张;

2、没收违法所得1670元;

3、罚款40,000元(罚没款合计41670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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