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于华夏健康网健康领域专栏创作者《健康之声》

来源|健康之声

编辑|塔尔·小康A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2024年9月的行政处罚信息,三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此次公示旨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据公示信息显示,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和遂宁市船山区诚康精神病医院均因“未经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开展乙肝五项检测”,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两家机构分别于2024年9月29日和9月30日被市卫健委处以警告处罚。

另一家受处罚机构为遂宁康炜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该院因“未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和医疗废物应急预案”,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被处以警告处罚。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的严格要求。特别是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据了解,被处罚的三家医院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卫健委提交整改报告。市卫健委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依法从严处理。

市卫健委呼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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