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濂:关于颐斋书院25年的书法科研教学的回溯】

(摘要:“楷法表现”部分)

从“魏碑艺术化运动”到“楷法表现”专班的升级,是书法专业教学的科研又一次关键性的深化。通常楷书虽是“书学”但却最接近于“字学”,因此与其他书体比较而言,对艺术效果的极致追求相对最弱。“楷法”本应重点在“法”,而我拟题时却特别后缀上“表现”一词,似乎与“法”悖行。这样就和通常所见的楷书(楷字)学习拉开了距离,有了创新含义。比如不平庸常识性地讲偏旁部首、点画撇捺的规范样式,而讲这些要素在唐楷和魏碑几十种经典中的不同艺术审美“表现”,且特别强调:如世俗一般仅仅认为“楷书是基础”,那是非常片面的。论基础,篆隶行草都有自家的基础而不仅限于楷。而若以“楷”作为艺术表现对象,也同样有着不逊于其他书体的广阔发挥空间,关键是有没有观念开放的视野和思想力。

【林光进:“楷法表现”新思维项目】

(2015年12月-2017年1月)

2015年12月,经“草圣追踪”大草项目后,“颐斋书院”进入一个新的书法研究课题。在“魏碑艺术化运动”的课题的基础上,陈教授把书法界认为是书法基础学习的唐楷作为一个艺术课题进行研究和学习。这个项目自2015年底至2017年初,历时三年,经过十次集训。在陈振濂教授《“楷法表现”新思维》学术理念的指导下,学员们创作了大量的新观念新表现的楷书作品。这些作品在2019年至2023年分别在河南郑州,浙江杭州、宁波和温州各地展出,影响空前。

楷法表现大事记

2015年12月20至22日,陈振濂教授书法工作室全体同学在杭州滨江戏墨斋,举行为期三天的书法专题集训活动。陈振濂教授对课题制学习提出新的要求。

2016年3月27至29日,陈振濂教授首次提出“楷法表现”新课题。将此课题作为今后一阶段时期的学习主题。为师出有名,自丙申年起,陈振濂教授书法工作室更名为“颐斋书院”。

2016年5月22日至24日,颐斋书院导师陈振濂教授率弟子在乌镇画院举办以“楷法表现”为主题的书法集训。在此、陈教授对楷法表现作了深入解读。他指出:楷法是包括魏碑和唐楷及其他所有的楷书法则,是一个书法的概念,而不是写字的概念。“楷法表现”将正式作为颐斋书院一个时期新的书法实验课题。这是陈振濂教授继“魏碑艺术化运动”和“草圣追踪”以后提出的又一新的书法课题。

2016年5月30日,陈振濂教授发表《“楷法表现”新思维——楷书创作的改革与现实针对性》。这是颐斋书院“楷法表现”的宣言书。对于“楷法表现”理解和体会,我认为:陈振濂教授是站在大书法的概念下去分析一个大楷书的概念,站得高看得远。“楷法表现”是一个具有高屋建瓴的书法新课题。乌镇成为陈振濂教授书法新思想的发源地。楷法表现,宣示书法将从书写时代进入到表现时代。楷法是包括魏碑和唐楷及其他所有楷书法则,是一个大楷法的概念。我们的理解是书法艺术的概念,而不是写字的概念。就理解层面而言:“楷法”是写字规则,是看字还是字,“表现”是艺术规则,是看字不是字。对于写字规则,我们只要做到横平竖直、分布均匀、状如算子就可以了。如果是表现规则,它涉及的元素就非常丰富:在技法上包含了魏碑和唐楷的所有线条表现、造型表现和布局表现,这个表现是无穷无尽的。所以,陈振濂教授说它的难度不低于草书。

2017年1月9日,在第十次集训中,陈老师提出要在适当的时间举办“楷法表现学术展”。

2019年至2023年,颐斋书院分别在河北郑州、浙江温州、浙江宁波杭州余杭等地举办了“楷法表现”守正创新实验书法展。

【观展提要】

第一课题板块

课题说明:

经典楷书临摹与艺术表达审美的精确临习-﹣笔法·字法·章法

颜、柳、欧、赵或者其他各种楷书,只能是基础技法练习吗?其实,站在基础技能的立场上看,它只能是基础:但如果站在艺术表达的立场上看,它就可能是创作作品。关键在于你的解释立场是哪一种。

——陈振濂《“楷法表现”新思维》

第二课题板块

课题说明:

“楷法表现”四字造型组合想象-﹣看字不是字

“看字不是字”是破除固滞之念,以艺术造型去观照它、演绎它。

——陈振濂《“楷法表现”新思维》

第三课题板块

课题说明:

从法帖出发的创造性发挥,创意与生发“基础”是定于一尊的——非此即彼——此正彼必误。

“表现”是多项选择,可以同时有多种可取的探索,而且是越丰富越好。以前的观念是“楷书是基础”,是前者。我们对唐楷,重在“艺术表现”,取后者。

——陈振濂《“楷法表现”新思维》

第四课题板块

课题说明:

每位作者的自选作品(阶段性的代表作)。

“楷法表现”之“表现”,不是一个普通的文章用语,而是一个美学专用名词——“表现”是“再现”(即“反映”)

相对而言,写实绘画、雕塑有具体的反映对象,人物历史、飞禽走兽、山川花木、居室床椅,再现栩栩如生,反映是一种写实手段的客体至上主义,而“表现”则讲究主体即创作者的主观感受,主体的理解、主体的追加、主体的阐释、主体的提取……所有的客观对象世界万物都是围绕主体(艺术家这个人)而存在,而展开的。

——陈振濂《“楷法表现”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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