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于华夏健康网健康领域专栏创作者《一点健康》

来源|一点健康

编辑|张泽明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9月13日,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处罚公示期为一年。

经查,2023年3月3日,该院在为患者叶某某实施“内镜下直肠支架置入术”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未组织术前讨论:未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开展术前讨论,违反诊疗规范;

2. 未告知替代医疗方案:术前未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说明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案,侵犯患者知情权;

3. 知情同意书与病情不符:交由患者家属签署的《内镜下支架置入知情同意书》内容与实际病情不一致;

4. 病历记录不规范:2023年2月27日病程记录存在错误书写,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患者叶某某的会诊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一款(知情告知义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结合违法情节,新都区卫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要求,涉事医院须按期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相关问题。若逾期未缴纳,将按日加处3%罚款。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处罚凸显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及患者权益的高度重视。新都区卫健局强调,医疗机构须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确保术前讨论、知情告知、病历书写等环节合法合规,切实维护患者安全与合法权益。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执法检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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