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1日,大参林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参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成立于1999年,大参林医药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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