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29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华闻集团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01民初203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意资本就海口中院(2024)琼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2.3亿元范围内向原告华闻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意资本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海口中院(2024)琼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驳回原告华闻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2万元,由被告新意资本负担。

华闻集团称,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向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10月25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闻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9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华闻集团企业注册资本199724.55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海南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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