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0月10日,ST凯撒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ST凯撒(证券简称:ST凯撒,证券代码:000796,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ST凯撒称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9月27日,ST凯撒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ST凯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针对ST凯撒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一)对ST凯撒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处以2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15万元罚款。(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ST凯撒成立于1996年,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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