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9月29日,观典防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观典防务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实际控制人高明积极筹措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偿还1000万元,目前尚有14918.52万元未归还。

实际控制人高明及其近亲属已于2024年8月将其名下的房产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实控人高明对应偿还的占用资金款项的担保物,市场价值预估人民币5500万元。上述资产价值参照同类资产公开的市场价格测算得出。

该行为不属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行为,是实际控制人高明出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而做出的安排,同时也回应社会各界和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

针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清偿占用的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承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新《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根据规则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对照上述条款,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5月28日晚间,观典防务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立案调查。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观典防务成立于2004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航空运输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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