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25日,ST高鸿发布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ST高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作为申请人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于2024年08月14日完成庭外重组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等意向投资人进行深入接洽,为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协助,有序推进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

风险提示显示,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值得关注的是,ST高鸿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ST高鸿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还持有ST高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高鸿参与招投标项目2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9条,专利信息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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