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9月20日,ST旭电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ST旭电于该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7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ST旭电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旭电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旭电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旭电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ST旭电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ST旭电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为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ST旭电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ST旭电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205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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