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12日,远大智能发布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远大智能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唐满昌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唐满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满昌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同意补选付峥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付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资料显示,付峥一,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师,曾任公司培训主管、国际系统人事主管,现任公司国际人才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付峥一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远大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远大智能参与招投标项目321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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