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上午9:09,红十字志愿者赖发光北向南行至化肥东路农业高架桥下时,发现一起汽车和电动车碰撞事故,现场一名男子坐在地上,电动车被撞飞十余米远,桥下四周围拢了不少围观群众(但也只是看着)。
赖发光来不及细想和判断,靠边停好车之后,快速穿上红十字马甲、背上急救包、打开手机录像,心里想的念头都是时刻准备出手救助,来减轻伤者伤痛,避免事故现场人员不规范和不科学应对加重伤情!
进入事故现场后,首先向当事双方表明自己郑州市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和红十字救护员身份,并关切询问伤者身体状况,同时要求现场人员暂时不得触碰和挪移伤者(结合事故撞击程度,可能会存在内伤并伤及身体骨头等的情形)。
经进一步仔细检查和了解:男子主诉腰部疼痛不适,碰撞时头磕地上但幸亏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感觉发懵(仔细检查头部无伤口无浮肿,视力听力意识和判断清晰),左手胳膊正面背面不同程度擦伤。
掌握好情况之后,赖发光一边让伤者维持原状10分钟来进行舒缓和观察,同时对其左胳膊外伤进行碘伏清创消毒处理(伤者拒绝了包扎或敷贴)。
10分钟左右,赖发光再次询问伤者身体感觉,伤者表示腰部痛感缓解了不少,可以正常做动作和发力。见此情形,赖发光总算长舒一口气,万幸人没事儿!考虑到正值出行高峰期,事故现场长时间停留的话可能造成二次交通事故及次生伤害,必须果断撤离至安全区域。
把利害关系向事故双方表达之后,见双方有所犹豫,便建议双方把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进行固证,便于交警同志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均表示认可。
撤离至安全阴凉处之后,见对方关于责任方面有所争执,赖发光便继续进行劝和:交通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既然发生了就坦然面对,万幸在这起事故中人安无恙。事故责任也不是你说啥就是啥,它得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尊重客观事实……。
双方见此也不再争执,既已报过警,便耐心等待事故科民警前来处置。临走时,赖发光又交待伤者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把握好,如后续有不适应尽早到正规医院就医和诊治。
在当事双方阵阵感谢中,赖发光默默转身收拾和整理急救包,此时围观群众的眼神充满了光,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文:李中洲
急救天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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