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死亡证明必须先卖墓地,哪门子逻辑

还要让老百姓死不起了吗?江苏连云港一男子实名举报,家中老人去世,到医院开死亡证明,但必须先购买墓地;不得已,男子到镇民政上花了3800元购买墓地,但只给开了一个手写收据,还是殡车司机给开的。男子质问,要是没钱,人死了只能家里腐烂吗?当地回应调查。

呵呵。这是哪个墓地的小鬼勾结了人间的阎王爷啊。医院开死亡证明,不应该附带条件吧;不买墓地不给开,显然来自于上级部门的施压。可问题是,相关殡葬要求,并没有必须买墓地才给死亡证明的。显然,这就是当地的土政策。而土政策的背后,是不是一些墓地的商业利益?毕竟,捆绑之后,买墓地是一个刚需,是一个不买不能火化只能在家腐烂的强制要求,那就成了卖方市场。

老百姓不火化的时候,想尽一切办法要求火化;老百姓愿意火化了,又想尽一切办法强制买墓地;老百姓买了墓地,以后还会要被迫干什么?之前,老百姓人死了,不用花钱火化,不用购买商业墓地,可现在处处花钱。那就难免让人质疑,到底是为了土地资源,还是为了掏老百姓的钱袋子啊?这种恶劣做法,必须要有说法。

二、男孩骑行遭碾压案,不幸的司机承担所有?

我觉得有一个事情,我们必须要发声。那就是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男孩让人惋惜,但里面的责任应该厘清。

最新消息,涉事司机被批捕。涉事司机的妻子网上发声,除了说自己是白血病,家中父母身体不好,俩孩子还小,丈夫是顶梁柱之外,还透露了两个细节:一个是骑行男孩是被骑行者中其他人别倒的,另一个是事发路段尽管未交付,但事实上已通行两年多,而且车辆行人并不少。还有丈夫当时被迫下跪。

我们为什么要替这家发声?因为朴素的同理心。如果事发道路明确交付,他顶多不超过10%的人道主义赔偿;但现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仅牢狱之灾,还要巨额赔偿。

可问题是,事发路段未明确交付,但事实上长达两年多通行,施工方管理方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有骑行团组织者,如果不知道不满12岁,那负有审查不到位的责任;如果知道,那更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其父亲,明明知道不满12岁不允许公路骑行,明明被人反复提醒,仍旧我行我素,而且事发时男孩还贴近道路中线,本身就危险,其父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总之,我们必须追问,不能最后让不幸的人抗下了所有。

三、上海法院的这个判决,应该成为判例

最近两个事儿,让人意难平,一个是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一个是男孩骑行遭碾压案。但今天说一个让人意可平的。上海高院发布了一起,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的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行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早上7点多,行人周某闯红灯,导致骑电动车的林某躲闪不及,摔倒在一辆轿车前;此刻轿车绿灯起步,来不及刹车,进而碾压林某致死;而行人周某当时离开了现场。近日,法院给出判决:周某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林某电动车速度过快,次要责任;而机动车无责。周某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被认为是肇事逃逸。请注意,这是行人肇事逃逸的;法官解释,肇事逃逸并没有确定必须是机动车驾驶员。最终,行人周某获刑两年半。当然,肯定也会有民事赔偿。

必须为上海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点个赞。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会因为谁强势或谁弱势,就冤枉谁或顺着谁;这才是法律和人性的考量。可这样的判决,多么希望可以成为全国判例、全国通例;毕竟,适用的都是同一个法律,头顶的都是同一个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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