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8月30日,美丽生态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经查明,美丽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年5月9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1.2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超过5%。

次日,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年7月19日起,美丽生态陆续向佳源创盛发函11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月21日,佳源创盛回函确认。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5月6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公司在深圳证监局调查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1、对美丽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沈玉兴处以80万元罚款;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美丽生态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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