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
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政策的出台
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那么,哪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综上可知,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身体上的惩戒权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内的罚站(一节课内)、抄写,绝不可对学生进行殴打、辱骂。
教师同样不能因为自己心情差、学生成绩差而惩戒学生。成绩上的差生,只有违规违纪了才能被惩罚,而不能仅仅因为考得差。
央媒刊文:维护教育惩戒权和管教权,消除部分教师“无力感”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可以预期,《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四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重塑教育生态。其次,需要重新审视和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创造性地汲取传统文化中“尊师重教”的价值,将其内化成现代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第三,对留守学生,除了物质支持,也要更加重视精神陪伴和引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来源:江西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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