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质量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血液制品产业不断发展和智慧化监管等政策法规升级需求,生产场地变更申报量逐年增多。征求意见稿针对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围绕场地变更存在的突出问题起草,适用于人血浆来源的血液制品。其所称的血液制品场地变更是指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后,于异地或原址新建、扩建或改建生产厂房,通常涉及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场地转移。

征求意见稿基于基本的变更策略和逻辑,对变更的科学规划、变更后的研究及验证以及变更可比性研究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阐述相关要求,同时,基于血液制品场地变更的特点,在保证变更后产品安全性及质量可控性的前提下,提出了减免部分研究的考虑。血液制品场地变更往往不是独立发生的,征求意见稿例举了血液制品场地变更及其关联变更的类型,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增加生产场地/生产线、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风险管控等相关考量。

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持有人一次性完成血液制品品种整体场地变更,若因品种较多和/或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受限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一次性完成所有品种的场地变更时,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及生产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品种场地转移次序及阶段。首个转移阶段是整体变更的基础,需进行全面、系统的变更研究,建议考虑转移产品生产工艺、规格、规模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对首个转移阶段对后续转移阶段的支持性予以论证;后续转移阶段品种的验证程度、研究内容可基于首个阶段的研究结果经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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