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7月23日,宝鼎科技发布深交所关于对宝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宝鼎科技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8133.83万元,但实际应为1933.82万元。另外,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为5200万元至7800万元。前述预计扣非净利润与实际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宝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宝鼎科技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兵、财务总监丛守延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宝鼎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宝鼎科技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7 日至 2024年7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宝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宝鼎科技企业注册资本42796.02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浙江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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