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凌智 通讯员 白锐洁

23日,记者自郑州航空港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选聘6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本次选聘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郑州航空港区的“二次创业”提供法治保障。

《公告》对选聘范围作出要求,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负责人,基层群众;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同时,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等,将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据了解,本次选聘包含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郑州航空港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定向选聘等方式,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待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经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刘杰、王振林

联系电话:86199876

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下,对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 依法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 应邀参加现场行政执法观摩、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3. 受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就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4. 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调查、问询等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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