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淇县教育体育局发布
2024年淇县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方案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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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
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第一批次:淇县第一中学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报考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定选合格,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经资格认定。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一)录取办法
1.确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按照本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生物、地理学科录取等级。
3.录取程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进行。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批。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
(二)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
淇县第一中学面向本县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淇县第一中学面向本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证。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相关政策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要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省、市中招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加分照顾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时正确申请照顾加分条件。未在系统中提出加分申请的,录取时不予认可。教体局对所属初中学校上报加分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淇县第一中学为公办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1200人
学费:580元/学期
住宿费:210元/学期
联系电话:0392-7267901
地址:淇县云梦大道东段路南
淇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公办普通高中班)
招生计划:100人
学费:580元/学期
住宿费:150元/学期
联系电话:
0392-7266038
0392-7266012
地址:淇县云梦大道东段路北
(来源:鹤壁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