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胡倩)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因此,市场上流通的所谓“特供酒”大多是以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进行“包装”,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
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购买产品,这些商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购买时应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同时,消费者要改变将“特供酒”作为招待送礼体现诚意的虚荣观念,避免被不法商家利用,诱导购买假冒伪劣酒品。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包装、标签、发布的信息、商品的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特供酒”生产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滋长不良风气。消费者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白酒,请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