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此次新政中的13条新规定,有7条与企业资金相关。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优化供地管理、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购房落户等。

不同于多个城市将政策的重点落在激发购房人积极性,佛山此次新政中的13条新规定,有7条与企业资金相关,分别涉及出让地块条件、土地价款支付、开竣工违约责任、项目融资及企业税收缴纳等。

从购房人角度来看,佛山此次新政涉及购房落户、房贷利率等。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指出,佛山新政中提及的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也将进一步加快佛山市购房需求的释放,加快佛山存量房及增量房的销售去化。

多维度降低购房人还款压力

佛山本轮新政调整,从降低贷款利率、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多个维度降低购房人置业”门槛“。

《通知》提到,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实施阶段性取消佛山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同时,购房即可落户,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广州外围入户门槛大幅度降低,大专学历即可入户,且广州基本上退出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佛山只能通过购房入户、低房价优势来吸引人口。”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评价道,城市的竞争力主要还是就业、教育资源,房价的稳定性和前景,以及住房及社区生活配套的完善性。佛山除了吸引需求、鼓励买房以外,还要把公共配套的质量做起来。

另外,家庭住宅用途的商业公寓水电气价格也有所调整,对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多层面为企业减负

除购房人侧,《通知》中有七条新政为企业减负。

《通知》规定,坚持净地出让、好地出让、纯地出让;除绿地、道路等,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它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做好待出让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李宇嘉指出,上述新规则一方面供地时考虑片区内已供、住房的消化压力,另一方面供应“好地块”,即净地出让。同时不再设置其它配建要求等,以减少开发商的压力。

针对地块出让后超期开竣工的地块,《通知》规定,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由每日万分之三调减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已出让的目也按此执行。

“由于市场下行超出预期,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加上部分地块存在土地平整和配套商上的短板,约定的开竣工日期难以履行,收取的违约金的话,更加剧了开发商的压力。”李宇嘉认为。

土地款项支付方面,《通知》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李宇嘉认为,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是为了提振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新批地块的竞争力,但对存量未开发地块有一定压力。

同时《通知》明确,扩大保函覆盖面,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允许企业出具自有资金购地承诺书替代购地资金审查报告,允许企业凭现金保函等额替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加大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融资安排与支持。

“全面给开发商纾困资金链,确保项目能竣工交付,降低市场对于交付难的预期。”李宇嘉指出,关键还在于银行能否愿意提供(保函);后一条的关键在于注入增量资金释放监管资金,偿还银行融资,让资金循环起来,但后续能否偿还贷款,特别是保障交房,还在于项目销售能否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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