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市场,红红的一大片,肉、水果、蔬菜都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被忽悠了。”这可能是很多老百姓都有过的不妙体验……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逐渐成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通过散发热量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1月25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实地检查,商家已将生鲜区域那一排排暖红色的“美颜灯”更换为光照明亮的白炽灯,食用农产品“样貌”彻底回归真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2024年1月初,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我县辖区内部分超市生鲜销售区仍在使用暖红色的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犹如给食品进行了美颜,形成视觉差异,极易掩盖食品瑕疵,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辨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管理,督促市场经营者就生鲜灯使用不规范问题尽快整改,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并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展开“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部分食用农产品区域生鲜灯不达标的商家责令整改,并加大宣传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守牢了食品安全底线。

此次,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现场“回头看”跟进监督工作的做法,获得了在场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一致肯定与认可,表示检察机关真监督真落实,切实从源头堵塞了漏洞,整改效果明显,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作者:闫  竹  张富龙

编辑:杨晓刚  刘旭冉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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