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10日,新亚制程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新亚制程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雷达财经注意到,新亚制程原实际控制人徐琦也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公司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4号):“因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你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经查明,新亚制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68.4%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积极敦促,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亿元以及利息2474.23万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新亚制程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三、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四、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新亚制程有天眼风险信息734条;涉诉关系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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