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2日,生物谷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生物谷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初5724号】。

原告生物谷诉被告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公司”)、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泰公司”)、林艳和、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根据《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认为,上述案件林艳和确认生物谷主张的金沙江公司占用生物谷2.77亿元资金事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公司主张的林艳和、金沙江公司通过银丰泰公司占用公司2.77亿元资金的事实,与林艳和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林艳和及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能否成立,是否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挪用的资金有无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作出处理,均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认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遵循“先刑后民”原则作出驳回原告生物谷的起诉。

此前,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通知,其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直(经)取保字〔2022〕14号】。

生物谷称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一审上诉阶段,本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生物谷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违法的事实如下:林艳和系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4万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万元,归还3906.13万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万元,归还3970.31万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一、对林艳和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二、对贺元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生物谷有天眼风险信息351条;涉诉关系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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