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民生领域监管执法,着力锻造执法为民“铁拳”品牌,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发布全市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胡某春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牛肉干)案
2022年6月,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联合南充市公安局查获胡某春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牛肉干)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取样送检,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牛肉干”均检出猪肉成分。经查,自2018年以来,当事人胡某春组织侯某、胡某妹、何某等人,长期从成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猪肉干,并将购入的猪肉干使用“风干牦牛肉”等外包装袋进行封装,投放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对外销售。2022年7月13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食品加工厂1个、制假窝点4处、销售网点2处,查扣伪劣牛肉干5000余公斤、包材2万余套,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2023年11月,法院已对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因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加油机违法案件】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南部某加油站涉嫌未按规定维修燃油加油机案
2023年12月5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部县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2号加油机(92#汽油)和3号加油机(95#汽油)的内主板无铅封,现场无法提供两台加油机的强制检定合格报告。经查,当事人因维修需要拆剪了上述两台加油机的主板铅封,维修后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就继续投入使用。该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
【食品过度包装违法案件】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仪陇县马鞍镇某副食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酸奶案
2023年1月17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酸奶(规格:310mL×10瓶)进行计量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款酸奶的包装空隙率为5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国家标准要求,该商品的包装属于过度包装。2023年2月3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销售的过度包装商品进行整改。2023年2月9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整改情况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在销售该款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的酸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阆中市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3年3月6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含有功效断言、医疗技术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2021年12月1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推文含有“对于600度以下的近视,可以降到零度”等功效断言内容,2022年7月2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推文含有“Smart全激光是准分子创新的屈光手术方式”等涉及医疗技术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顺庆区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2023年3月4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经查,2023年3月4日晚,当事人接待3名顾客(其中1名顾客为未成年人)在该店大厅1号桌饮酒,以188元的价格向该桌顾客销售啤酒24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任编辑:彭建强)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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