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牛产品宣传图

从“雷碧”到“六个核弹”,山寨食品饮料依靠使用与知名产品相近的名字骗了大家一次又一次。这种“山寨”现象屡禁不止,不仅让被山寨者如鲠在喉,更是欺骗了消费者的信任,损害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但近期河南省知识产权界却传来了利好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寨“花花牛”的公司再也不能生产销售假冒花花牛品牌的产品了,真的是为防止小伙伴们买到“假货”作出了贡献,这是怎么回事呢?且看下文分解。

“花花牛”品牌创立于1994年,相信河南很多小伙伴都喝过这牌子的奶,下图为正品的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标识: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标识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豫知民终 193 号、(2022)豫知民终 194 号两起案件显示,河南郑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郑牛饮品有限公司、河南郑牛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饮品有限公司(统称“河南郑牛”)等四个公司明知“花花牛”商标及字号在先知名度的情况下,却选择使用和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似的“花花牛益生菌”、“花花牛益菌乳”等标识,攀附了花花牛品牌的知名度及商誉,达到了“蹭名牌”“搭便车”的目的,造成大量消费者误认误购。

被控侵权网站上的产品展示图(http://www.huahuaniufood.com/)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郑牛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山寨产品,并向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万元。

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河南高院尊重企业知名商标和经营成果、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的司法导向,有助于净化市场,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为,同时为生产经营中妄图“搭便车”“傍名牌”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市场经营中一定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得到长久发展。

来源:花花牛乳业集团

编辑: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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