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Penn;编辑 | 郭郭

→这是《环球零碳》的第351篇原创

俄乌危机以来,欧洲被俄罗斯扼住了天然气的咽喉,天然气供应严重吃紧很快传导到电价,导致欧洲电价史无前例地飙升。欧洲电价在过去一年暴涨了近10倍,推升了通货膨胀,给刚刚从新冠疫情中恢复过来的企业活动带来了极大阻碍,并在冬季来临前给用户带来天价账单。

9月初,高盛发布的研报认为,目前市场依然低估欧洲能源危机的深度、广度和结构性影响,目前的危机将比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更严重:如不及时加以干预,欧洲家庭的能源账单在明年初达到峰值时将激增2万亿欧元,约占欧洲GDP的15%。

当地时间9月14日,能源危机愈演愈烈的欧洲终于推出了一揽子自救干预方案,欧盟委员会发布《应对能源高价的紧急干预方案》(下称“干预方案”),试图从需求、价格、补贴等多方面对能源供需和市场运行提出干预措施,应对即将到来的严冬。

在2050年碳中和目标下,面对“能源不可能三角”(能源的环境友好、能源供给稳定安全、能源价格低廉),欧盟起初选择了市场定价,但这一次选择了行政干预。这也意味着,为了保证能源价格和能源稳定安全,欧盟的干预措施可能会以牺牲能源的环境友好为代价,因为价格是市场的选择,而限价则不可避免会影响对清洁能源的投资,阻碍欧洲的可再生能源雄心。

01 干预措施:限电,限价,征收暴利税

欧盟委员会的紧急干预措施,主要包括三项工具,以帮助欧洲消费者支付账单,加快绿色转型,即:降低需求(减少电力消费)、限制电价、向2022 年化石燃料部门活动产生的剩余利润征收临时团结贡献(temporary solidarity contribution,类似暴利税)来补贴家庭和中小企业。

1/ 降低需求

碳金融概念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变化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具体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2/ 限制电价

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对“超边际”(‘inframarginal')电力生产商设置临时收入上限,即对发电成本较低的水电、核电、新能源、褐煤等机组实行180 欧元/兆瓦时的临时欧盟收入上限。高于这一水平的任何收入将由成员国政府收取,并重新定向给能源消费者,以缓解能源价格高企的影响。欧盟估计成员国将能够每年收取高达1170 亿欧元,用于终端用户,帮助降低能源账单。

3/ 征收暴利税

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对超边际收入上限未涵盖到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炼油行业活动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作为临时性团结捐款(temporary solidarity contribution,也叫“团结贡献费”)统一收取。征收标准是以此前三年的平均利润为基数,征收超出平均利润20%以上的部分征收至少33%的税,将其返还给受涨价影响最严重的消费者、工业和高耗能企业。欧委会预计,这一措施可获得大约250亿欧元的资金来减少用能成本。

02 干预或将阻碍欧洲可再生能源雄心

考虑到欧洲当前愈演愈烈的能源危机,这些建议似乎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它们寻求平衡市场力量的同时也照顾到消费者。

但是,根据挪威著名能源研究和商业情报公司雷斯塔能源公司(Rystad)的最新研究,欧盟应对欧洲地区能源危机的紧急措施可能达不到其预期目标,至少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是这样。

Rystad的最新研究显示,在欧盟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中,约60%的收入来自于早在能源危机之前就签订的固定费率合同——价格通常低于当前的现货价格。固定费率合同占欧盟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170 吉瓦)的 60%。运营这种产能的生产商不能从高电价中获得意外利润,因为他们有义务将高于协议价格的收入重新分配给协议中的交易对手。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通过实施低碳和燃煤发电的收入上限,估计可以获得1170亿欧元的收入,欧盟描述的暴利只占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的40%。事实上,欧洲装机容量的收入分布显示,只有不到一半的发电量会属于收入上限政策的目标范围。而这一部分则会产生基于市场的收入,这包括来自 FiP 计划的收入,通过拍卖或补贴签订合同。与上网电价合同的区别在于收入的计算方式。支付水平基于政府补贴高于电力市场价格的溢价。该溢价可以是恒定的,也可以根据滑动比例而变化。虽然这种机制被用来避免过度补偿的风险,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现在是生产者暴利的主要来源。

因此,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危机期间获得暴利的说法,比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方面的说法更复杂。用这种非针对性的政策针对所有类型的工厂,混淆了市场,并使人质疑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在欧盟应该加快可再生能源部署步伐的时候,它反而有可能向投资者发出警告信号,而使未来产能安装的紧迫问题得不到解决。

Rystad预计,投资者和开发商将被吓跑,这可能导致投资减少、项目推迟,以及对仍在开发的项目重新谈判长期合同。

03 干预措施仍存缺陷需要改进

欧盟能源紧急干预措施的重点既是为了确保欧洲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电力供应(主要是通过减少需求措施来解决),又同时为了让消费者更能负担得起电力。但是鉴于欧洲电力市场的复杂性,措施的可行性受到了专家质疑。

虽然欧盟的方案整体是正确的,但Neon Neue Energieökonomik 咨询公司和Consentec咨询公司的相关专家认为还是有6个缺陷需要改进:

首先,新增的能源投资应免于受到上限限制,特别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这场危机从根本上说是能源供应短缺,而新建造的每一台发电机组都会有助于减缓危机。向投资者提供激励措施比威胁投资者获取利润要好得多。

其次,从短期市场收取的收入之和与使用哪个市场无关。相反,收入应该从物理生产量中计算出来。无论公司在哪里以及以什么价格出售电力,这些计量的电量都应该乘以日前的价格,这使得公司有动力在其价值最高的市场出售电力。

第三,该工具箱处理金融期货和远期市场的方式应该改变,并承认这些是根据现货价格结算的金融合约这一事实。来自远期的利润应该单独计算,独立于实际产出的收入,这是为了避免发电商停产以逃避付款义务。对冲造成的财务损失也应计算在内,公司应该得到这样的损失补偿,但这些损失应该用现货市场收入来扣除。

第四,收入上限应该因不同发电技术而异,因为某些技术比另一些技术获得更多与危机相关的暴利:天然气、煤炭价格(和煤炭运输成本)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但核能、褐煤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没有改变。

第五,上限机制不应没收超过上限所获的全部收入,而应没收一部分,例如 90%。这为调度电厂提供了重要的激励措施。

第六,上限不应是一个法律规定的固定数字,而应取决于碳、燃料价格“浮动”的公式。否则,大宗商品价格飙升会迫使一些发电厂退出市场,导致需要更多的燃气发电厂。

通过这六项修订,专家认为欧盟收入上限工具可以显著减轻欧洲电力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保持电力批发市场完好无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欧盟提案中不包括对俄罗斯天然气价格设定上限,这一想法遭遇了欧盟成员国的分歧,委员会仍在对其进行分析,对于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天然气价格上限的提议也未能获得广泛支持。

(参考文献详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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