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案件引发大家讨论,2024年11月,63岁的老人李某在下楼时被困小区电梯,约10分钟后物业工作人员赶到,将李某救出。李某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间,物业工作人员对李某恶语相向,辱骂李某“老棺材”,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争吵结束后,李某前往棋牌室,不久猝死。现场工作人员并未采取急救措施。家属起诉物业,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约23万元。
辱骂老人肯定不对,但这件事我们理性想一下,不能把矛头全对准物业。李某被困电梯,情绪激动,可能因此与物业发生争执。从赔偿金额也能看出来,责任“三七开”,老人和物业双方都存在过失。
物业电梯维保不到位,出现困人故障;面对业主情绪,也缺少耐心安抚,甚至言语挑衅激化矛盾。这些都是物业必须承担的责任。物业管理失责,无疑是造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当然,老人本身患有基础病,没能稳住自己的情绪,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终,法院没有“一边倒”,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物业承担各项损失30%的赔偿责任。这样既没有忽略老人自身的健康隐患,也绝不纵容物业推卸服务义务,做到了法理上的客观公正。
情理上,电梯突发故障,人被困电梯突然情绪激动,都可以理解。这件事提醒我们,邻里之间、业主和物业之间、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多一点换位思考和包容,很多矛盾本可以避免。事后冷静下来想通了,远不及事情发生时,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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