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湛江吴川市彭女士反映,5岁女儿因过敏就医遭拒,事后发现孩子的电子病历“既往史”一栏被医生标注“刁蛮”二字,引发关注。
涉事医院副院长表示,上级部门已介入调查。吴川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梁科长称,涉事医生表示标注“刁蛮”是为了“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吴川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彭女士:“你们不要太内耗,这是一件小事情。因为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依据法律法规,预计处罚结果为对医生警告、对医院罚款。”(据9月4日都市现场)
整件事中最无辜的,莫过于这个5岁的孩子。纠纷的起因是家长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分歧。孩子母亲或许语气急切,或许质疑了医生的态度,让医生对其产生不满情绪,但5岁的孩子只是突发过敏、急需救治,她没有做错任何事,凭什么要在电子病历中被标注“刁蛮”二字?
医生将对家长的情绪,转嫁到最弱势的幼儿身上,在其终身跟随的医疗档案中留下人格侮辱的记录,这是典型的“向最弱者泄愤”,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医者职业操守的“塌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刁蛮”二字既非医学描述,也非病情记录,完全是主观的人格贬损。如果病历可以随意夹带私货,那它还有何公信力可言?这个荒唐的标注,暴露的是医院对电子病历管理和操作留痕监管的双重失守。
家长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试想,这个孩子未来就医时,接诊医生如果看到“刁蛮”二字,会存着怎样的偏见?会不会影响到她的就医权益?这种被“特殊标注”带来的歧视隐患,可能造成长久深远的精神伤害。
事件发酵后,部分监管部门的回应令人愕然。吴川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竟称,家长在网上维权是对“吴川整个地方的抹黑”,完全忽视了事情的主要过错方是医院。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将事件定义为“未造成身体伤害”的“小事情”,预判仅给予警告、罚款,劝家属不必纠结,这是典型的鸵鸟思维,只想掩盖问题、回避矛盾。
“刁蛮”二字的标注的确没造成身体损伤,但名誉伤害、权益侵害同样是伤害。病历应当记录病情和诊疗方案,而非医生个人好恶。医疗行为中裹挟个人情绪报复患者,给医患信任带来的“内伤”,远比看得见的伤口更难弥合。
彭女士的维权,既是为女儿讨回公道,也希望推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完善。这是对公共服务的合理监督,是促进行业规范化的重要力量,无论如何,都不该轻描淡写地被当成“小事情”。
有人指出,当晚急诊仅有一名医生在岗,基层医疗资源紧张,急诊压力大,矛盾难免一触即发。基层医生的繁忙和辛劳应该被看见,被体谅,但这也不是突破职业底线、伤害患者的借口。越是高压岗位,越要求医者坚守职业素养、管控个人情绪,医院也应加强人文关怀,重视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一味追求诊疗效率而忽视医德建设,只会滋生更多矛盾和乱象。
目前最让人费解的是,医生轻易就能标注“刁蛮”二字,但患者家长要求删除,却被告知要“上报省一级”,流程冗长。卫监所工作人员让彭女士“不要太内耗”,可纠错机制本身就制造内耗,又怎能怪维权的家属焦虑?制度本应保护无辜者、惩戒违规者,不该让受害者为他人的过错买单,因此亟须建立电子病历快速纠错通道,对恶意记录及时核查清除。
近些年,多地出现医生在病历中吐槽、恶意标注患者的案例,暴露出制度约束的缺位。缺少权限管控、内容审核与有力追责,类似“病历私刑”就会反复上演。
根治乱象,不能止步于口头道歉和轻微处罚,要完善电子病历录入审核、异常记录溯源、失信医者惩戒的全链条机制,以刚性制度约束医疗权力,不让病历沦为泄私愤的工具,守护每一位患者的人格尊严与就医权益。
(原题为《五岁女童病历上被标注“刁蛮”,卫监所凭什么说是“小事情”》 作者 屈旌 来源 极目新闻)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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