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海事案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我国设立了第一批海事法院。报告显示,4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实现全方位新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体系最完善、案件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报告介绍,我国专门化审判体系日趋成熟,先后建立11个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海事法院及42个派出法庭,形成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两审终审”的海事审判体系,管辖范围覆盖我国全部海域、通海可航水域和港口。 报告同时显示,40多年来海事审判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类型不断拓展。年收案量从1984年的18件增至2024年的3.44万件,截至2025年9月,累计收案63.8万件,标的额逾4.5万亿元。受理案件范围从18项增至108项,从受理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纠纷为主,拓展至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码头建设、海洋特色文旅等新兴领域,特别是涉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经济新业态纠纷快速增加。除了海事民事、行政案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报告提出,中国特色海事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最高法累计发布海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38件、指导性案例16件、典型案例122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海事参考案例140件,有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报告提出,由中国司法实践推动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成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中国海事审判成为推动海事司法国际规则发展的重要力量。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梁姗姗
二审:李记波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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