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等来一审判决,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余某生抢劫、故意杀人及沙某姣、杨某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余某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沙某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罗大美(化名)的妹妹小尚告诉记者,“针对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了杨某犯抢劫罪,但是却把他定为了从犯。他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不承担后续退赃的责任,也不承担人死亡结果的责任。我们没有上诉的权利,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据判决书显示,余某生、杨某与被害人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某生在与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罗大美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某姣及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见罗大美未果。2023年7月5日晚,杨某再次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生住处后离开,余某生诱骗罗大美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某姣驾驶车辆将罗大美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威胁、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2023年7月7日凌晨,余某生在与罗大美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罗大美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某生、沙某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罗大美所穿衣物抛弃。当天下午,余某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罗大美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某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某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某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某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统筹:石闯
编辑:古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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