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从轻处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更好地服务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9月20日,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拟推行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政策,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推行全市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郑州消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通过推行“学法免罚减罚”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及个人主动学法守法,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拓展消防行政处罚教育意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推动消防执法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更加和谐的消防执法环境,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上述《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并实行“学法免罚减罚”事项清单化管理。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学法免罚减罚”事项清单。
通过赋权等形式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乡镇(街道)等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25种行为适用“学法免罚减罚”
按照《征求意见稿》,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属于“学法免罚减罚”事项清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全面、准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学法免罚减罚”政策、适用条件、实施流程、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内容。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小程序,并按照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具体有以下5种情形:“轻微免罚”事项且当场改正完毕的;“轻微免罚”事项无法当场改正的;“首违不罚”事项且当场改正完毕的;“无主观过错不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
根据不同情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告知书》《责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符合相应条件,之后当事人需要在微信小程序至少完成1项学习内容,并通过知识闯关,才可适用“学法免罚减罚”政策。
其中,当事人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学法人员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主管。
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事项清单具体包含25种行为。如下图:
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0月2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fzk68581078@163.com或联系电话:0371-61737263
(正观新闻记者 汪永森)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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