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符合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10月11日之前申请。

根据政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是我省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和“大学生村干部”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对于中高职、专升本、本硕博连读的毕业生,按照就业时毕业学段的学制年限代偿,即中高职代偿高职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专升本代偿本科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以此类推。

根据安排,每年9月30日之前服务期满三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0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此次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0月10日(含)个人申请(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9月~10月15日(含)县级初审,10月20日之前市级审核,10月27日之前(含)省级复核。

(正观新闻记者 张竞昳)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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