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我省将组织遴选省级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遴选条件:(一)银行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总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财务稳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自愿遵守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产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融资租赁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具备融资租赁资质;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申报日,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参与河南省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的合作意愿强,积极创新制造业企业租赁服务产品,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拥有专门从事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业务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据悉,遴选工作程序,拟参与的金融机构于8月22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函、申请书和承诺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共同遴选确定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后续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作对象。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合作机构。

正观新闻记者 徐刚领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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