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提供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积极参与污染治理,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多个举报渠道便利举报
为方便市民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市民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服务号、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郑州市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服务号等电话、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可扫描二维码快速完成举报,真正实现“随时随地可监督”。
偷排污水噪声扰民均可举报
《细则》对实施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偷排污染物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噪声扰民;机动车冒黑(蓝)烟;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查实 奖励500元至20000元
根据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细则》将奖励分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五个档次。如对举报监测数据造假、暗管偷排等隐蔽性强、对生态环境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举报道路上行驶的冒黑(蓝)烟机动车,经监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下达限期改正书的;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或冒蓝、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等易发现、危害轻的举报,可获得500元的奖励。
骗取奖励 收回奖金并处理
《细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追加奖励细则。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或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对举报人按金额最高项进行奖励。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办结,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承办单位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先后为准,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正观新闻记者 裴其娟)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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