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7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5年修订版)》,作为“1+12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中的“1”,郑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修订版)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多条涉及水环境保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根据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推进沿黄重点地区拟建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

黄河干流和伊洛河大堤外1千米范围内有序退出污染企业,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等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产业;大堤外5千米严格控制新增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产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管理政策。

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煤炭消费替代。

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隐患。地下水高脆弱区内不宜布局石化、煤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保持稳定

根据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

全市水环境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稳定劣Ⅴ类水体消除成果,县级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 年均浓度等指标完成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提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各类污水均需稳定达到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完善园区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园区污水应收尽收,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升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效率。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结构,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强化VOCs全环节综合治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黄河干流支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地块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 境管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地下水高脆弱区应进行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地下水调查评估等工作。

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

根据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

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配置效率;拓宽再生水使用途径,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确保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确保严格管控类 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

(正观新闻记者 裴其娟)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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