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辽宁朝阳一暴走团与消防车、救护车“对峙”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组穿戴一致、队形整齐的暴走团,与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狭路相逢”。由于暴走团占据路中央始终不让道,消防车和救护车不得已靠边停下,等暴走团与车辆错开后才继续通行。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回应称,这是素养问题,会联系暴走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据报道,当时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紧急任务。但执勤车辆同样需要避让,既是规则也是常识。道理很简单,消防车、救护车搭载的是生命安全,紧急情况随时发生,因此任何人都不能给应急车辆添堵。暴走团为了保持气势、维持队形,和应急车辆“硬刚”,和常识底线置气,就是和生命安全争先后,暴露出的是自私心理,是对规则的无视,也是对法律的挑战。

为了健康暴走无可厚非,但频频占道乃至“霸道”,就“走错”了道。近些年,暴走团屡屡引发争议,或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或占用机动车道乃至逆行、全然不顾造成的交通拥堵,既侵占公共资源,也扰乱公共秩序。2023年3月,辽宁一暴走团将探病男子拦在半路,竟然宣称“让病人先等着”;2017年,山东临沂暴走团强行占用机动车道,最终酿成1死2伤的悲剧。如此任性暴走,不仅扰民,也走出交通安全隐患。

暴走团不守交通规则,一个重要原因是法不责众。不少暴走团仗着人多势众“强占”路权,以为即便违规,执法部门也无法全体追究。行人和机动车辆难以出面协商,只能被迫忍让;交警常常以规劝为主,确实起不到惩戒的效果。

暴走团“霸道”,绝不仅仅是“素养问题”。暴走团越是觉得法不责众,执法者越是要严格执法。特别是此次事件中,暴走团拦下的是应急车辆,性质更为严重。虽侥幸未碰到紧急任务,但不可能次次不紧急。如果再遇逼停,后果或不堪设想。

暴走团,重心岂能落在“暴”上?锻炼不是暴走团“霸道”的借口,人多势众也不是违规“霸道”的护身符。对暴走团“顶撞”消防和救护车,不能“批评教育”了事。规则和法律不能为暴走团“让路”,而是应该果断拦住暴走团的横冲直撞

律师解读

没有及时给消防车和救护车让路的“老年暴走团”可能承担什么责任?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其对责任划分进行了分析。

李宗胜表示,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老年暴走团”的不让路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老年暴走团”的不让路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晚报、法治日报)



编辑:王晨
二审:李记波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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