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局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修订《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7月3日。
据了解,《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出台距今已15年,随着《民法典》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结合当前业务办理实际情况与管理需求,该局拟进一步修订出台。其中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属性,转变业主观念,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在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的前提下,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也应体现业主决策;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随房过户。
(正观新闻记者 孙雪苹)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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