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早已收到了7000元执行款。”5月30日,家住新密市杨里沟村的王大姐看了检察院送来的民法典宣传材料后再次给新密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品打来了感谢电话,向检察官分享自己收到被拖欠的劳务报酬的好消息。

王大姐是新密市平陌镇杨里沟村的村民,2021年10月,为了改善家庭条件,她和新密市米村镇做生意的常某达成了代为加工纸盒的协议,协议达成后,王大姐全家共加工54310个纸盒并交付给常某,但截至2024年5月,虽经王大姐多次催要,常某迟迟未支付加工费用共计7000余元。

事情在2024年5月出现了转折。当月,新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品等人到对口帮扶的杨里沟村走访慰问时,了解到了王大姐未收到加工费用的情况。王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常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等费用,其行为侵害了王大姐合法权益,且王大姐及其家庭成员还系老年人、妇女、儿童,生活困难,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经向院党组汇报后,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5月8日,新密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王大姐起诉的意见,该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达成后,常某却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其支付义务。王大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王品等人多次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常某履行了调解协议。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据介绍,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密市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维权困难问题,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件,依法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18件,帮助相关群体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43万余元。同时依托“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模式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54.1万元。

记者 薛璐 通讯员 张胜利 杨意


编辑:康迪
统筹: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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