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南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禁渔,时间持续至7月31日。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施为期3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统筹考虑资源保护、渔业发展、渔民生活和执法能力等因素,本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从2022年起对黄河不同河段实行不同的禁渔期制度。
此次黄河禁渔期制度的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根据通告,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以进一步加强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编辑: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