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
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
3月21日下午,司马南回应偷税被罚,“认错不求原谅”,并称已缴清罚款和滞纳金。
北京日报:“大V”不是偷税护身符
依法缴税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公众人物身处聚光灯下,更当遵规守法,做好示范。近些年,借“互联网+”风口,网络“大V”们最大程度享受到了时代红利,但却没有展现与其影响力、高收益相匹配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一些“大V”不仅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还虚列成本费用,甚至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等,手段之多、花样之繁,令人愤慨。被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属必然之果。
新黄河:嘴上爱国不作数,依法纳税才是真爱国
为何公众对司马南的翻车反响如此大呢?这是因为不同于艺人和头部带货主播的翻车,网络大V对追随者来说,不是以某一门技术吸引追随者,而是以一种“思想”。基于这样的定位,公众对大V的要求也更高,首先其本人的所做与所说必须是自洽的,而不能是嘴上说一套,身体却很诚实的伪君子。从此前被网友诟病的“赴美是生活”,再到如今违背最基本的公民义务——跨五年之久、花样百出地进行偷税漏税,这与他多年来所打造的“爱国”形象相去甚远。
尤其是,一向以监督者形象出现在舆论中的司马南,对被他批评、监督过的人自持的那面高倍放大镜,是不是也应该照照自己?
红星新闻:谁也别想左手赚流量钱右手玩“财务魔法”
司马南偷税被罚绝非偶然,这也侧面说明“网红经济”的税收漏洞正在被逐一堵死。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相关收入信息。
明星艺人也好,网络红人也罢,都要认识到,在AI+大数据监控、全民监督、税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当下,谁也别想左手赚流量钱,右手玩“财务魔法”。
潮新闻:掩耳盗铃反受其咎
司马南这个案件,税务部门直接定性成了“偷税”,而非是“漏税”,说明相关行为是主观为之的,是知法犯法的。从他的偷税手段来看,也可以用“机关算尽太聪明”来形容。以上种种都不是几句“不知情”“没想到”“大意了”“被公司坑了”,就能搪塞和消解的。这样的案件通告,扯掉了司马南的“道德遮羞布”。当我们将这种自以为是的遮掩与折腾,和“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现实放在一起审视,结果只是给社会徒增笑柄罢了。
极目新闻:让自己活成了一个笑话
网络“大V”粉丝越多,责任也就越大,更应该树立正面积极的形象,以身作则,积极纳税。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网络“大V”靠言论出圈,引起关注就是为了生意,暗戳戳地建立自己的商业版图,言行未必是其“本色”。如同电视剧《潜伏》里面的经典台词,“嘴上都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不过,如果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言行不一,最后经不起时间和事实的检验。
司马南的人设瞬间崩塌,自己也成为一个笑话。此外,他的平台账号会不会被封禁处理?个人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问题迟早会揭开谜底。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陈若松

本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版权归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本文,请后台联系取得授权,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正观新闻及原作者,并不得将本文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