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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省大量举报“车窗抛物”,2.68万奖金仅兑现700元,这事找谁说理?几年前,山西运城举办“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承诺发现一起奖励100元,广西柳州一男子得知后千里迢迢跑到运城,举报了268起车窗抛物,本应获得2.68万元奖励,结果官方却仅兑现700元。当地城管部门的说法是:该男子是职业举报人,属不正当牟利。
男子提交的要求兑现车窗抛物举报奖励26800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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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来看,该男子确实是职业举报人,早在2015年,就参与了柳州举办的举报“车窗抛物”有奖活动。不过,当时柳州官方是把奖励兑现了的。为何到了运城,官方承诺的奖金就大大缩水了呢?
我觉得,运城市相关部门估计是没想到,有人居然能在短时间内举报268起车窗抛物。车窗抛物的发现具有偶然性,很多都是一瞬间的事,一个人能在短时间内发现并拍摄到268起,确实有些夸张,这肯定有违活动初衷。
也因此,举办方后续修改了活动规则,规定每人一年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000元。这本身没毛病,但之前已经举报了的,只要举报视频都是真实的,承诺的奖励是不是应该兑现?古有徙木立信,如今承诺了奖励,岂能因参与者“职业举报人”是身份而失信?
有人说,职业举报和职业打假一样,都不应该鼓励。这一点没错,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职业打假是知假买假,打假人本身是购买者;而职业举报是先有相关活动才有举报,举报人只是观察者、记录者,法律上没问题,道德上也无可厚非。
对于职业举报,可以不鼓励,但也不应该一概否定,如果职业举报能帮助揭露问题,也是好事。如果觉得职业举报属于不正当牟利,有违活动初衷,那就应该提前定好规则,设定奖励上限,如此就能避免很多争议。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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