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公告》,明确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其他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根据《公告》,举报范围为全市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公告》指出,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或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等7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举报人,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除此之外,郑州还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可视情况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中国教育报、央广网) 



编辑:李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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