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一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华涛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华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华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统筹:李记波
编辑: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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