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张瑞芬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连仲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李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于明杰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浩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慧勇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瑞坤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伟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孔德军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于明杰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辉、李瑞坤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浩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孔德军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伟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袁磊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荣延平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濮阳日报》)
编辑:宋雨馨